5.2 供暖


5.2.1 位于集中供暖区的工业建筑,当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³时,不宜采用全面供暖系统,宜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供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
5.2.2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只有供暖用热或以供暖用热为主时,应采用热水作热媒;
    2 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生产厂房、生产辅助用房可采用蒸汽作热媒;
    3 利用余热或可再生能源供暖时,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2.3 供暖热源的配置应便于供暖量调节,并应配备供热调节装置,根据气象条件、用户侧需求进行供暖调节。
5.2.4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置压力平衡装置。
5.2.5 室内热水供暖系统总供回水压差不宜大于50kPa。应减少热水供暖系统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其超过15%时,应设置调节装置。
5.2.6 热水供暖系统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5℃。有条件时应提高供水温度,加大供回水温差。
5.2.7 工业建筑供暖时,应采取减小建筑垂直温度梯度的技术措施。
5.2.8 选择散热器时,应采用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的散热器。散热器应明装。对于需要分室自动控制室温的散热器供暖系统,散热器前应安装恒温控制阀。
5.2.9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工业厂房不宜单独采用热风系统进行冬季供暖,宜采用散热器供暖、辐射供暖等系统形式。
5.2.10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h),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HR-h——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G——单台水泵流量(m³/h);     
    H——水泵扬程(m水柱);     
    η b——水泵对应工作点效率;     
    Q——供暖热负荷(kW);     
    A——流量系数,按本标准表5.2.10选取;     
    B——阻力常数,一级泵系统取17,二级泵系统取21;
    ∑L——室外管网供回水管道的总长度(m);     
    ΔT——供回水温差(℃);     
    α——管长系数,按下列选取或计算:
    当ΣL≤400m时,α=0.0115;
    当400m<ΣL<1000m时,α=0.003833+3.067/ΣL;
    当ΣL≥1000m时,α=0.0069。
表5.2.10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及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计算系数
条文说明
5.2.1 当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²时,设置使整个房间都达到某一温度要求的全面供暖是不经济的,仅在固定的工作地点设置局部供暖即可满足要求。有时厂房中无固定的工作地点,设置与办公室或休息室相结合的取暖室,对改善劳动条件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5.2.2 本条说明如下:
    1 热水和蒸汽是集中供暖系统最常用的两种热媒。蒸汽供暖的跑冒滴漏、凝结水回收率低、凝结水水质差等问题,造成了蒸汽供暖不利于节能,因此推荐采用热水作供暖热媒。
    2 有时生产工艺是以高压蒸汽为热源,因此不对蒸汽供暖持绝对否定的态度。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的条件下,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物可采用蒸汽作热媒。从舒适、安全的角度考虑,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物仍采用热水作为热媒,热水可采用汽-水换热器制备。
    3 利用余热或可再生能源供暖时,热媒及其参数受到工程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2.3 热源调节是供暖调节的最基本措施。供暖调节和供暖计量都是供暖节能的要求。热源调节包括对热媒的质调节、量调节或者质、量同时调节。为实现供暖的量或质调节,对锅炉、水泵、热泵机组等的台数设置有要求,对每台设备的调节性能有要求。如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规定,锅炉台数、热功率能有效地话应热负荷变化,锅炉台数不少于2台。当选用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调节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1台。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还规定,热力网采用分阶段变流量调节时,循环水泵不少于3台。采用中央质-量调节时,循环水泵选用调速泵。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规定,热水供热系统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引入口处的局部调节和用热设备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采用自动化调节。热力管网中继泵采用调速泵且减少中继泵的台数。设置3台或3台以下中继泵并联运行时设备用泵,设置4台或4台以上中继泵并联运行时可不设备用泵。热交换站二次泵台数不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当采用“质-量”调节或考虑用户自主调节时,选用调速泵。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中规定,用户侧冷热水循环泵采用调速泵。
5.2.4 当系统根据气候负荷改变循环流量时,所有末端按照设计要求分配流量,而彼此间的比例基本维持,这个要求需要通过静态水力平衡阀来实现。
5.2.5 热水供暖系统热力人口处资用压差不要过大,否则供暖各用户之间不易达到平衡。同时限制热力入口资用压差,也起到限制供暖系统规模的作用,防止供暖系统过大引起系统内水力不平衡。热水供暖系统各并联环路之间的计算压力损失允许差额不大于15%的要求,是基于保证供暖系统的运行效果,参考国内外资料规定的。
5.2.6 供暖热媒的种类及参数根据项目情况综合比较后确定。提高供水温度,加大供回水温差,可减少热输送能耗。
5.2.7 减小沿高度方向的温度梯度可以减少无效热损失,这些措施包括:加大辐射热的比例,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或顶板辐射供暖系统;采用热风供暖时加大空气循环量,降低送风温度;高于10m的空间采用热风供暖时,采取自上向下的强制对流措施,包括调整送风角度,采用下送型暖风机、在顶板下吊装向下送风的循环风机等
5.2.8 散热器外表面涂刷非金属性涂料时,其散热量比涂刷金属性涂料时能增加10%左右,从而提高散热器的金属热强度,节约散热器金属消耗量,达到节材的目的。从实用的角度确定散热器的安装方式,强调散热器明装。散热器前安装恒温控制阀,可实现供暖量的精确调节,提高供暖质量,减少供热浪费。
5.2.9 散热器供暖系统蓄热量大,室内热环境稳定性好。反之,热风供暖系统蓄热量小,室内热环境稳定性差。同时,采用热风供暖风机电耗大,不利于节能运行。
5.2.10 规定耗电输热比(EHR-h)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采用过大的水泵,提高输送效率。公式(5.2.10)同时考虑了不同管道长度、不同供回水温差因素对系统阻力的影响。本条的计算思路与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一2010第5.2.16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一2005第5.2.8条思路一致。考虑室内干管比摩阻与ΣL≤400m时室外管网的比摩阻取值差距不大,为了计算方便,本标准在ΣL≤400m时,全部按照α=0.0115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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